为了加强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员必须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交纳学费、办理注册及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凭相应证明向57365.com(筹)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三条 新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向所属培养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属培养院(系)同意后报57365.com(筹)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必须交费注册取得入学资格后):
1、入学时因患病或怀孕不能坚持学习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因出国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者。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员,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属培养院(系)同意并上报57365.com(筹)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期提出入学申请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逾期超过3天不报到者或经请假但延期超过两周者;
2、入学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3、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者;
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
5、因其它原因不宜入学者。
二、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 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培养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一般不得请事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及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培养院(系)批准,三天以上经培养院(系)同意并报57365.com(筹)批准。每次请假一般不超过一周,原则上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能超过四周。
第六条 学员累计缺课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五十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一个月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员日常课程学习的考勤由培养院(系)会同班长、任课教师、辅导员以及导师分别负责,57365.com(筹)负责检查。
三、休学、复学及退学
第八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凭相关证明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所在培养院(系)同意报57365.com(筹)批准后,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学年。
1、因病、生育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业者;
2、公派出国者;
3、因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中断学业者。
第九条 学员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属培养院(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所属培养院(系)同意并上报57365.com(筹)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条 学员申请休学与复学,必须考虑能在规定的四年学业年限内完成所有的学业,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学员因休学、请假等不能正常学习所引起的学习等困难应由学员本人解决。
第十二条 学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学习者,由本人向所属培养院(系)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本人工作单位及所属培养院(系)同意、57365.com(筹)审核、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退学。退学者必须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即结清应交学费、办妥退宿手续、还清所借学校图书资料及其它物品、退还校园卡、学员证等方能离校。
四、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 课程设置实行学分制,总学分32学分以上,学位公共课2-3门,8-10学分,学位基础课2-3门,6-9学分,学位专业课2-3门,6-9学分,专业选修课5-7门,10-12学分。具体课程设置由培养院(系)参考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培养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