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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
2007-03-05 17:48:0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0]12号文件附件二)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较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本单位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有科研工作经验,近5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论文,或有较重要的工程技术成果,获得较高等级的奖励。现正在从事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

二、科学研究

有一定的科研基础,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近5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本单位在相应学科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培养本科生的成功经验,教学质量较高。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四、工作条件

能提供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五、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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