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科与学位>>学科管理>>正文
 
57365.com
 
 
栏目导航
 
 
延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007-03-05 13:0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书面向有关学院(部)或57365.com(筹)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第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招生规定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七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者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2、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4、入学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者。

第八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书面向57365.com(筹)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给予保留入学资格:

1、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可治愈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入学的,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对于实行先就业后入学的应届毕业生,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4、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期内,不具有学籍。

第九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需要入学者,必须在保留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57365.com(筹)办理入学手续,随相同专业的新生学习。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并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部)或学位点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返校注册的,须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部)或学位点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逾期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 纪律、考勤和请假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上一页
1
 


?
2015 延边大学57365.com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延边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站开发组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