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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管理硕士(MPA)专项评估材料的公示
2018-06-24 20:08:08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和《关于转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8】17号)等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MPA硕士点专项评估工作。根据公共管理硕士(MPA)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项评估自评报告、评估表格和支撑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6月24日—2018年7月3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意见,并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须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圣春

联系电话:13844392353;0433-27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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