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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17|杜绝考试替考行为,“抢手”替考将入刑
2017-06-05 16:59:14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一场检验文化知识与品德意志的综合考试。2017年全国高考将于67日、8日、9日举行,为维护高考的正常秩序,坚决杜绝参加高考和替考的违法行为,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新时代的研究生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应为学弟学妹们树立榜样,维护社会诚信,保护公平竞争,为诚信高考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51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指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不论是自己考试作弊还是协助他人考试作弊,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已被纳入刑事犯罪范畴,凡参与高考作弊者,一经查出,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高考作弊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替代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此,小研向我校全体研究生发出倡议:诚信高考,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当“抢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违规作弊活动。共同携手,为诚信高考、和谐高考撑起一片纯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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