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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05-12 08:36:06

 

研青们:

为表彰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延边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主管书记批准,决定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科研奖励”、“研究生竞赛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届全日制非在职毕业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表彰先进,传播正能量,增强研究生的荣誉感,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动作用,从今年开始“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比例由过去毕业生数的3%提高到5%,具体分配如下:

1、“优秀毕业研究生”共计61名。其中,临床学院8名;理学院6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农学院、朝鲜-韩国学学院各5名;药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各4名;医学院、师范学院、马政学院各3名;外国语学院、工学院、艺术学院各2名;汉语言文化学院、护理学院、中医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各1名。

 2、“优秀研究生干部”共计61名。其中,临床学院8名;理学院6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农学院、朝鲜-韩国学学院各5名;药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各4名;医学院、师范学院、马政学院各3名;外国语学院、工学院、艺术学院各2名;汉语言文化学院、护理学院、中医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各1名。

3“研究生科研奖励”、“研究生竞赛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按照“延边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报材料

1、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成绩证明(由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4、公开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研究生科研奖励的需社科处、科技处认证,签字盖章)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评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延边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好本次评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于526日之前上报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办公室(408室)。

 

联系电话:2733240     E-mailjmxv@ybu.edu.cn

 

附件:

1、延边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2、延边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3、延边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

4、延边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审批表

5、延边大学“研究生竞赛奖”审批表

6、各类奖项统计汇总表

(附件请登录延大综合信息门户网下载) 

 

                    延边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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