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模式下的学位点负责制,57365.com(筹)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部)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课程安排
第三条 57365.com(筹)和各学院(部)办公室分别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安排。学校每学年集中两次安排研究生课程,分别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每次均安排下一个学期(秋季学期或春季学期)的研究生课程。
第四条 57365.com(筹)和各学院(部)办公室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分别制订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课程安排要求确定上课时间、地点、学生数等要素。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在网上公布课程安排结果。
第五条 57365.com(筹)在各学院(部)上报的研究生教学计划表的基础上,编制全校研究生教学计划总表。教学计划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六条 各类研究生课程原则上由一名主讲教师主讲。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公共必修或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教学计划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因素而不能上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妥善安排好课程和选课研究生,并经主管院长批准。两周以上要由学院(部)报57365.com(筹)审批。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教学评估等管理工作。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57365.com(筹)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选课、退课
第九条 每学年研究生选课两次,分别于每学年秋季学期末和春季学期末,选定下一学期的课程。不在规定时期内的选(退)课视为无效选(退)课。
第十条 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进行选课。57365.com(筹)负责公共课选课,各学院(部)负责专业课选课。选课处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上报57365.com(筹)备案。
第十一条 选课结果公布后,研究生可补选还留有名额的研究生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的选课由学院(部)办公室进行处理并上报57365.com(筹)备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开课两周之内到课程开设学院(部)办公室办理退、重选课程的相关手续。各学院(部)在开课两周后,正式确定研究生选课名单。研究生应参加已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一般情况下不得缺考,缺考者成绩按0分记。
第五章 免修、重修和缓考
第十三条 除政治理论外,研究生对某些课程若有较好的基础,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办理免修手续。应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有关任课老师面试合格,并报学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准予免修;同意免修但不能免考,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若研究生成绩不合格,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研究生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与一起上课的研究生相同。每门课程一般只重修一次,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覆盖该研究生原来的不合格成绩。若该门课程因故停开,经57365.com(筹)同意,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近课程并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办公室及任课教师同意并报57365.com(筹)批准并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缓考的研究生,其成绩暂登记为“缺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只需在以后学期选课时申请重修,并参加考试即可。若该门课程因故停开,经57365.com(筹)同意,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近课程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