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培养方案>>正文
 
57365.com
 
 
栏目导航
 
 
关于修订(制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2-01-10 09:29:00


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延边大学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延边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和《延边大学关于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09年)等要求,现对我校制定(修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

1、以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学校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突出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体现培养单位的特色和优势。

2、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3、坚持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宽口径培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方针,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修订(制定)培养方案。

4、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专业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具有应用实践性。

5、体现改革和创新的思想,积极吸取和借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的先进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在培养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6、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在有效时间内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修订(制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科、专业为准开展编写工作。

2、修订(制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严禁照搬使用学术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中要突出“在职”和“专业”特点。

3、修订(制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认真总结教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充分参考学习其他院校相同或相关课程情况,做到科学规范、学时适当、教学环节完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同类院校该课程规定的水平。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与学术性研究生培养方案(2009年)、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的修订(制定)同时进行。

三、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范围

1、我校已经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

(1)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 中文、朝文、汉语>、数学、物理、化学)等5个;(2)农业推广硕士:作物、园艺、养殖、农村与区域发展等4个;(3)兽医硕士;(4)临床医学硕士;(5)法律硕士;(6)翻译硕士;(7)艺术硕士。

2、我校已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世界经济、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美术学、世界史、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麻醉学等8个。

四、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内容,具体内容与格式应参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1、培养目标

广义的培养目标是对学位获得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基本要求,狭义的培养目标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学分制,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3、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在职学习的培养方式。但集中在校学习的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

上一页
1
 


?
2015 延边大学57365.com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延边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站开发组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