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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2-01-10 14:27: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现对我校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

1、以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学校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突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特点,体现培养单位的特色和优势。

2、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3、坚持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宽口径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方针,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修订(制定)培养方案。

4、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做法,积极探索、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5、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在有效时间内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科、专业为准开展编写工作。

2、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3、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认真总结教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充分参考学习其他院校相同或相关课程情况,做到科学规范、学时适当、教学环节完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同类院校该课程规定的水平。

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学术性研究生培养方案(2009年)、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的修订(制定)同时进行。

三、制定培养方案的范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在我校已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进行,其学科范围如下:

(1)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 中文、朝文、汉语>、数学、物理、化学)等5个;

(2)农业推广硕士:作物、园艺、养殖、农村与区域发展等4个;

(3)兽医硕士;

(4)临床医学硕士;

(5)法律硕士;

(6)翻译硕士;

(7)艺术硕士。

四、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内容,具体内容与格式应参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1、培养目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硕士生类型,它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更加突出对应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重视和加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科研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训练,以及在实际工作与科研实践中不断积累应用研究的经验。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为三年),实行学分制,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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