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适应研究生教育的新发展,保证各层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我校将在现行培养方案(2006年版)基础上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并从今年秋季入学的2009级研究生中开始执行。现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二)培养方案中的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准。要正确把握《专业目录》和《通知》的内涵,力图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
(三)坚持有利于宽口径培养研究生、有利于学科建设及其发展的方针,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修订(制定),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可按一级学科修订(制定)培养方案。
二、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要站在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高度,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构建比较完整的、能够体现教学研究型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三)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沟通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课程内容要求拉开档次。需分别修(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生培养方案。
(四)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更新陈旧的内容。具有硕、博士点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硕博课程一体化建设,贯通硕博课程设置,以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过程。
(五)修订(制定)培养方案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思想,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在培养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六)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在有效时间内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三、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针对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见关于修订< 制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进行,其中包括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二种方案均需修订(制定),只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只需修订(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概况、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必读书刊及其他培养项目的安排(如教学实践、学术活动等)。
(1 )学科概况
简要介绍学科专业点的设置时间(须注明获得学位授权点的批次)、发展状况、国内外地位;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状况;主要实验室和设备;项目状况(项目经费、来源等)和主要成果;培养研究生情况及就业方向;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