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办学定位及培养目标上都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应以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为主。各培养单位要科学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课程设置、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上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专业性的特色,尤其是在教学要求、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上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
第三条 专业学位具有与学术型学位完全不同的培养要求,且每个专业学位又有着各自的特点,因此要避免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只重视理论探究而忽视与实践结合,防止专业学位教育的学术化倾向。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管理采用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57365.com),其职责是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提供建议和咨询;指导各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开展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研究工作,推广专业学位教育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外联系和协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推动专业学位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受学校委托,承担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延边大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归口57365.com。
第五条 相关学院设立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在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主任原则上由相关学院主管57365.com长担任,并配备岗位具体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在师范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在艺术学院。
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是:统筹各个专业领域,组织协调学院、专业间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全国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系、沟通,统筹开展本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审定本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的自评工作,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组织任课教师及论文指导教师培训;负责本专业学位教育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受学校委托,承担与本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学位学科领域设负责人(其中教育硕士和艺术硕士设负责人的同时,在各专业方向设负责人一名),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计划、组织命题及复试工作;制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时上报课程考试成绩;负责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建立相关领域实践教学基地;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汇总本专业学位点建设材料及评估材料,协助做好本专业学位教学的检查和评估,保证教学质量。专业学位点及其负责人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章 学习年限及培养模式
第八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两年,其中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实行学分制。
第九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 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术群体的集体培养作用。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核心是职业能力,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必须注重知识与职业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方法与技能的严格训练,注重理论与应用的有机联系。
第五章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体现其基础性、实践性、先进性,应以相关职业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为依据,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综合性的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