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目的是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机制;组建一批多学科集成的创新团队和创新群体,争取大项目,产出大成果,造就学术大师,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
第三条 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民族特色,面向科技前沿,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凝炼方向、突出特色、交叉融合、创新平台”为建设思路;坚持“调整、充实、拓展、提高”的建设方针;坚持“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时效性”的建设原则;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突出特色优势学科、培育交叉新兴学科,努力实现我校学科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建设若干个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部分达到国际水平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一批总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部分达到国内领先的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一大批潜力大、优势特色明显的校级重点学科。进一步推动我校形成一批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体系。
第五条 学科建设管理是指一级学科的建设管理。重点学科分为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和“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执行。
二、学科建设
第六条 学科建设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科学研究为载体、以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拓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基地和平台建设,提升学科的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 学科建设要根据国内外学科的发展前沿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凝练出若干个具有“前瞻性”和“生命力”的学科方向。学科方向的设置要符合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双重内涵,体现特色和优势。根据师资力量,学科方向可按原二级学科设置,也可打破二级学科界限,按学科发展实际及特色优势,进行交叉融合目录外设置。
第八条 队伍建设要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形成高水平学科团队。通过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汇聚一支能够协作攻坚的高素质创新团队;充分发挥现有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加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不断提升学科队伍水平;深入探索“双师型”及“应用型”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第九条 基地平台建设要以学科现有的基地平台为基础,促进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充分发挥基地平台的作用。鼓励学科交叉,搭建学科创新平台,着力建设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
第十条 科学研究要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强化特色和优势,凝练方向、汇聚力量、协作攻坚。通过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和课题,产出一批具有标志性的科研成果,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科学研究要与人才培养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人才培养是科学研究可持续、创新开展的人员动力,而科学研究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要使科学研究反哺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
三、学科管理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与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模式,坚持“学校监管,学院组织,学科实施”的建设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57365.com,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成立学科建设指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和相关学科主任参加,在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本院的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为保证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应设立学科建设管理岗位,并配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