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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012-01-10 18:42:00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更好地适应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的质量,有利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2、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3、坚持动态滚动管理,择优上岗,公开透明;

4、导师考核与导师岗位聘任挂钩;

5、导师考核工作由57365.com组织实施,每三年对研究生导师组织一次考核,所有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人员都必须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

6、考核期间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正常考核者,由57365.com另行确定考核时间;

7、无故拒绝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考核时间

研究生导师须每三年接受一次考核,具体时间为当年的5月-6月。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考核内容:研究生导师考核包括学术业绩、履行职责、培养质量效果等三个方面。学术业绩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任务、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履行职责包括教书育人、课程教学、科研训练等各培养环节以及对学生的管理;培养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学生生均科研成果等。

2、考核标准

1)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主持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的第二、三参与人和省部级项目的第二参与人按承担校级项目处理),或主持开展地厅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

2) 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近三年内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理、工、农、医学科类硕士研究生导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人文社科及其它学科类研究生导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博士生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主编并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具有经省部级以上主持鉴定的研究成果;或参加省部级以上作品展。

3)为研究生至少开设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能够体现当今科学发展的最新成就,教学大纲完备,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良好。

4)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及做学术报告。研究生导师至少每学期组织学生两次学术研讨会(Seminar),并在聘期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做一次学术报告。

5)所指导的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未有学术不端行为。

6)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合格(省学位办组织)。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由学校做出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 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法律制裁者;

? 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发生教学事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研究生课程考试等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者;

?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

? 被解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考核程序

1、导师填写《延边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并提交有关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以科研处科研工作量审核结果为依据)。所在院(部)办公室对导师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所在院(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办法,对导师进行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校学位办审核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考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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